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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重启!第二家IPO过会

日期:2024-06-21  浏览次数:

6月13日,北交所发布上市委员会审核会议公告,计划于2024年6月20日上午9时召开2024年第11次会议,审议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太湖远大”)北交所IPO。北交所将迎来自2月6日以来第二家IPO过会企业。


一、基本信息


公司是一家集环保型线缆用高分子材料研发、制造、销售、服务为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有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低烟无卤电缆料、半导电内外屏蔽料以及其他规格电缆用特种产品系列,公司亦可根据客户要求研发具有特殊性能的高分子材料。


公司前身成立于2004年2月,2015年12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发行前总股本43,596,000股,发行人无参股公司。截至2023年年末,员工总计349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赵勇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813,6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2.51%;俞丽琴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875,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8.06%;潘姝君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13%。赵勇、俞丽琴及潘姝君合计持有公司44.70%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报告期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071,365,571.98元、1,392,301,568.42元、1,523,539,239.04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45,895,556.50元、61,091,412.20元、77,457,018.70元。

四、发审会议询问的主要问题


1.关于销售服务商和贸易商。


请发行人说明:(1)销售服务商为发行人带来的订单金额与其服务能力是否匹配,销售服务费是否必要且公允,销售服务费是否与相应合同订单逐一对应。(2)销售人员及其近亲属、销售服务商、大额交易对手方及相关人员是否能够实际控制发行人客户、供应商或能施加重大影响。(3)贸易商与销售服务商在业务模式上的差异,贸易商和销售服务商并存是否符合行业惯例。通过贸易商、销售服务商销售产品与直接向客户销售同类、同型号产品的毛利率是否存在差异。(4)贸易商、销售服务商和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客户和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资金往来或者其他利益安排,销售服务商是否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发行人防范商业贿赂的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应收账款与经营性现金流。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余额较大且逐年上升的原因,是否对发行人业绩和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2)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持续为负值的情况下,发行人信用政策变化情况。说明报告期各期末是否存在对主要客户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形,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谨慎、充分。(3)发行人大量使用票据结算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存在无真实交易背景往来挂账,是否存在票据到期不能兑付情形,是否存在应收账款坏账损失情况。(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持续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销售费用及销售人员。


请发行人结合商品销售及运输方式,列示报告期销售商品的运输费用,分析运输费用与销售收入的配比关系,对比分析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销售收入、净利润持续增长的合理性。


五、其他关注问题


(一)C292塑料制品业,2023年扣非净利润约7300万


太湖远大股票于2022年11月1日挂牌新三板,于2023年5月19日进入创新层,目前总股本4,359.6万股。公司主要从事环保型线缆用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报告期内,太湖远大主要产品分为三大类:交联聚乙烯(XLPE)电缆料、低烟无卤电缆料和屏蔽料,其中交联聚乙烯电缆料又包括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和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