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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亿元支持产业研究院建设,包含5方面支持措施…

日期:2024-06-18

最高可按1:1进行财政资金支持,支持经费总额不超过1亿元

珠海出台办法支持产业技术研究院合作共建

一起了解产业研究院是什么?有哪些支持措施?

一、支持对象

 

产业研究院专指市、区政府境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大型科技企业等签约共建的产业公共技术创新平台,是建设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依法注册为企业、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登记设立事业单位。


产业研究院主要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与健康、智能家电、装备制造、精细化工、海洋经济、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等珠海重点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技术创新需求,从事人才引进、技术创新、研发孵化、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活动,旨在深化机制创新,强化产业技术供给,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二、共建单位

产业研究院的共建单位原则上应具备较强的产业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或近两年内在QS、THE、US News以及上海软科世界大学榜单排名前500名的境内外高校。

  • 中央或国家级科研机构,或近两年内在自然指数排行榜排名前200名的境内外研究机构。

  • 大型中央企业、国有企业,或《财富》世界500强科技类企业。

三、支持措施

1、建设资金支持

市、区政府每年根据产业研究院自筹经费金额给予最高1:1的财政资金支持,连续支持最多5年,原则上支持经费总额不超过1亿元。支持资金由市、区按照1:1的比例共同承担,根据产业研究院年度绩效考核评估和自筹资金到位情况,按后补助方式分批拨付,主要用于支持产业研究院开展平台建设、人才引进、成果转移转化、创业投资和产业培育孵化等。

2、运营场地支持

产业研究院所在区(功能区)提供不少于3年、不超过1万平方米的免费运营场地,切实降低产业研究院运营成本。

3、人才支持

支持在人才队伍建设、服务珠海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的产业研究院经人才管理部门授权,按规定自主评价推荐市级人才项目并享受相关人才政策。

4、项目支持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在人才团队引进、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产学研合作、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等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产业研究院予以支持。

5、运行补助

合作共建协议期满后,产业研究院可按政策申报研发公共技术服务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