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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仲恺高新区2023年招商政策

日期:2023-10-20  浏览次数:
为推动仲恺高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更具国际竞争力的制造业产业集群,持续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确保企业应享尽享,仲恺高新区科技创新和投资促进局摘录并制定了“招商十条”。
其中,摘录内容包括《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管理实施细则》《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等省、市政策关于技术改造、人才引进的奖补措施。
此外,“招商十条”还摘录了《仲恺高新区工业用地地价优惠指导意见(试行)》《仲恺高新区促进外经贸稳定发展实施方案》《仲恺高新区招商大使聘任管理办法(试行)》《仲恺高新区加快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区级政策关于降低用地成本、鼓励增资扩产、鼓励以商引商、支持软件电子信息业发展等方面的内容。
对新落户企业及符合条件的区内优质企业且有增资扩产需求的,在达到一定条件后可享受拿地价格补贴优惠。原则上按上一年度销售额、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及未来税收贡献分等级分层次进行地价优惠补贴。上一年度销售额在20亿元以上(含20亿元)且固定资产投资在6亿元以上(含6亿元)的、销售额在30亿元以上(含30亿元)且固定资产投资在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销售额在50亿元以上(含50亿元)且固定资产投资在15亿元以上(含15亿元)的企业,分别可享受地价90%、80%、70%优惠。
值得一提的是,为鼓励以商引商、项目引荐,仲恺高新区还对成功推介企业的招商大使及企业机构采取积分制鼓励。积分累计5分至10分(含5积分,不含10积分),对招商大使所在企业给予15万元的奖励;每累计10积分以上(含10积分),对招商大使所在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90万元。
促进早投产早达产
可按企业对区级经济贡献100%给予奖励
除了摘录已有政策,“招商十条”还制定了支持韩资企业发展、鼓励提前投产达产、鼓励开展对外贸易、鼓励企业开展活动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坐拥“国字号”平台——中韩(惠州)产业园起步区,仲恺高新区特别明确了关于鼓励支持韩资企业发展的奖补政策。在生产用房补贴方面,对于实际外资金额超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的新项目或增资项目,购买生产用房(不含配套设施),按150元/平方米标准补贴,最高200万元;租赁生产用房(不含配套设施),给予连续3年租房补贴,最高补助200万元。在经济贡献奖励方面,对于实际外资金额100万美元及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的新项目,自投产之日起,前3年按企业对该区直接财政贡献(经济贡献)的80%给予奖励,后2年按60%给予奖励。符合条件的新设立项目公司还可获得20万元筹办补助。
为促进早投产早达产,对18个月内实现上规纳统的企业,连续12个月按其对该区的直接财政贡献(经济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对24个月内达到约定产值的企业,按达产当年企业对该区的直接财政贡献(经济贡献)的100%给予奖励。
此外,在鼓励对外贸易方面,符合条件的企业最高可获得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在加强人才扶持方面,对于满足申请人资格的个人,参照个人所得税(经济贡献)等情况设为三档进行奖补,最高档按照已纳税额区级留成部分的80%进行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招商十条”两条以上奖励时,则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获得奖补金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
附:《仲恺高新区2023年招商十条》原文
为推动我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更具国际竞争力的制造业产业集群,持续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确保企业应享尽享,特摘录及制定以下政策:
一、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对新落户企业及获评省专精特新、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区内优质且有增资扩产需求的企业,在达到一定条件后可享受拿地价格补贴优惠。原则上按上一年度销售额、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及未来税收贡献分等级分层次进行地价优惠补贴。
上一年度销售额在20亿元以上(含20亿元)且固定资产投资在6亿元以上(含6亿元)的企业,可享受地价90%优惠;上一年度销售额在30亿元以上(含30亿元)且固定资产投资在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企业,可享受地价80%优惠;上一年度销售额在50亿元以上(含50亿元)且固定资产投资在15亿元以上(含15亿元)的企业,可享受地价70%优惠。具体事项可执行一企一策。(《仲恺高新区工业用地地价优惠指导意见》(试行))(牵头单位:区科技创新和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潼湖生态智慧区、东江科技园、惠南科技园、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中心)
二、鼓励外商投资和增资扩产
对2020年度以来在仲恺高新区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超过(含)2000万美元的外资新项目、超过(含)1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实际外资纳统为境外现汇资金(以商务部系统数据反馈为准)的生产性外资企业,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已获得省、市级奖补资金的企业不予重复支持)。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仲恺新设(含增资设立)制造业项目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可按“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完善外资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认定标准,适当将进出口额、免抵税额等纳入区重点外资项目综合衡量指标。鼓励采取“一项目一议”方式,对外资大项目融资、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和增资扩产给予支持。(《仲恺高新区促进外经贸稳定发展实施方案》)(牵头单位:区科技创新和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区财政国资金融局、区税务局)
三、支持韩资企业发展
韩资企业实际外资金额超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的新项目或增资项目。购买生产用房(不含配套设施),按150元/平方米标准补贴,最高200万元;租赁生产用房(不含配套设施),给予连续3年租房补贴,租用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每平方米按市场评估价50%给予补助,5000平方米以上(含)每平方米按市场评估价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
韩资企业实际外资金额100万美元及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的新项目。自投产之日起,前3年按企业对仲恺区直接财政贡献(经济贡献)的80%给予奖励,后2年按企业对仲恺区直接财政贡献(经济贡献)的60%给予奖励。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人民币以上韩资企业新设立独资或控股50%以上(含)的法人企业,且当年实际利用外资250万美元及以上的,对新设立的项目公司给予20万元筹办补助。(牵头单位:区科技创新和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潼湖生态智慧区、东江科技园、惠南科技园、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区财政国资金融局、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中心)
四、鼓励企业提前投产达产
区内拿地项目自拿地之日起,18个月内实现上规纳统,按企业纳统之日起连续12个月对仲恺区的直接财政贡献(经济贡献)的100%给予奖励;自拿地之日起,24个月内达到约定产值,按达产当年企业对仲恺区的直接财政贡献(经济贡献)的100%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区科技创新和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潼湖生态智慧区、东江科技园、惠南科技园、陈江街道、惠环街道、沥林镇、潼侨镇、潼湖镇、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区财政国资金融局、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中心、区税务局)
五、鼓励企业开展对外贸易
对当年度引入制造业企业(新设立)开展对外贸易业务,首次年度纳入海关统计的进出口总额5亿元以上,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当年度进出口总额每增加2亿元,追加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可获得100万元奖励。
对当年度引入供应链企业(新设立)开展对外贸易业务,首次年度纳入海关统计的进出口总额15亿元以上,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当年度进出口总额每增加3亿元,追加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可获得100万元奖励。
本政策总支持资金每年安排不超过300万元资金支持。若政策支持期间,省、市出台类似促外贸政策,则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推荐企业申报奖励。
(牵头单位:区科技创新和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潼湖生态智慧区、东江科技园、惠南科技园、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区财政国资金融局、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中心)
六、鼓励以商引商、项目引荐
为进一步鼓励区内企业、招商大使及相关机构围绕仲恺高新区“5+1”重点产业中的上下游企业进行招商引资引荐工作,成功推介企业的招商大使及企业机构采取积分制鼓励。
1.推荐符合仲恺高新区入区条件项目通过区招商联席会审议计0.5积分/宗;
2.推荐项目落地(拿地)计1.5积分/宗;
3.通过租赁或购置区内厂房落地(不拿地),及在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统计联网直报系统内进行纳统,投资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并且于1年内完成投资的项目计1.5分/宗;
4.项目为外资的且满足以上条件的额外加1积分/宗,其中项目为韩资的在上述加1积分/宗的基础上额外再加1积分/宗;
5.项目投资额达20亿元及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项目额外加2积分/宗。
成功推介企业的招商大使及企业机构采取积分制等级奖励政策。
1. 累计5至10积分(含5积分,不含10积分),对招商大使所在企业给予15万元的奖励。
2. 每累计10积分以上(含10积分),对招商大使所在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
3. 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90万元。
(《仲恺高新区招商大使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牵头单位:区科技创新和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潼湖生态智慧区、东江科技园、惠南科技园、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区财政国资金融局、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中心、区税务局)
七、支持软件电子信息业发展
(一)对软件信息服务业纳入仲恺高新市统计范围的年总纳税额(当年净入库数)100万元以上,且营业收入增速达到10%以上的企业,给予“高成长”奖励,奖励额度不超过其当年对市、区财政贡献(经济贡献)增量的30%,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根据企业年度营收突破2000万元、1亿元、10亿元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晋档升级”奖励。(《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二)对纳入我高新区统计范围的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年总纳税额(当年净入库数)达到100万元、1000万元的,且营业收入增速达到10%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5万元的“高成长”奖励。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1亿元、10亿元的,市、区按现行财政体系收入分成比例共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晋档升级”奖励。(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仲恺高新区加快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牵头单位: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责任单位:潼湖生态智慧区、东江科技园、惠南科技园、陈江街道、惠环街道、沥林镇、潼侨镇、潼湖镇、区科技创新和投资促进局、区财政国资金融局、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中心、区税务局)
八、鼓励开展技术改造
对仲恺高新区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购置额不超过20%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原则上按地区奖补比例上限予以支持,地区内奖补比例保持一致,具体奖励比例根据竞争性评审遴选后的项目设备更新额度等因素确定。(《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管理实施细则》)(牵头单位: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责任单位:潼湖生态智慧区、东江科技园、惠南科技园、陈江街道、惠环街道、沥林镇、潼侨镇、潼湖镇、区科技创新和投资促进局、区财政国资金融局、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中心)
九、鼓励企业开展活动
对区内企业、商协会召集供应商,在仲恺高新区举办供应商大会或供应链对接等活动的(活动需提前向区科技创新和投资促进局报备,并有区招商人员参加),按参会市外供应商(在惠州没有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数量给予相应活动补贴。按每家2000元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鼓励区内企业高管在惠州市举办校友会、商学院、商会等活动(活动需提前向区科技创新和投资促进局报备,并有区招商人员参加),按参会市外企业(在惠州没有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法人数量予以补贴,与会每家企业3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区科技创新和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潼湖生态智慧区、东江科技园、惠南科技园、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区财政国资金融局、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中心)
十、加强人才扶持力度
对全职引进并符合仲恺高新区“5+1”产业规划内的国家人才工程入选者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生活补贴。对新引进的境外博士给予20万元生活补贴,分三年发放。(《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对于满足申请人资格的个人,可参照个人所得税(经济贡献)等情况设为三档进行奖补。
第一档、个人在仲恺已纳税额在30万元(含)—60万元(不含),按照已纳税额区级留成部分的30%进行补贴。
第二档、个人在仲恺已纳税额在6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按照已纳税额区级留成部分的50%进行补贴。
第三档、个人在仲恺已纳税额在100万(含)及以上,按照已纳税额区级留成部分的80%进行补贴。
金额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该政策试行一年。
奖补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仲恺高新区注册的企业或科研机构任职、受雇,或提供独立个人劳务,且申请所属纳税年度内在仲恺高新区工作天数累计满 90天。
(二)依法纳税,且申请所属纳税年度内在仲恺高新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累计达到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三)符合《惠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和举荐办法(试行)》的惠州市高层次人才。仲恺高新区符合《惠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和举荐办法(试行)》的高层次人才名单,以区社会事务局上报的名单为准。(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潼湖生态智慧区、东江科技园、惠南科技园、区科技创新和投资促进局、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区财政国资金融局、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中心、区税务局)
备注
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招商十条》两条以上奖励时,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获得奖补金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
相应财政贡献(经济贡献)定义由区科技创新和投资促进局负责具体解释。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本政策措施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本政策措施有效期届满,将根据实施情况依法予以评估修订。区内各相关部门要牵头尽快研究制定本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本政策实施期间,若与上级部门的相关政策法规与本政策不一致、不吻合、不相符的,以执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